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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对男女恋爱两年,交往期间频繁转账。二人分手当天,女方向男方出具收条、借条各一份,载明借款5万。男方拍摄了一张女方手持借条和身份证的照片。一段时间后,女方没还借款,男方将女方诉至法院,要求她偿还5万。女方辩称,欠条是被胁迫写下的,并向法庭提交通话录音一份。近日,济南长清法院经审理认为,双方曾是情侣关系,恋爱期间,男方向女方微信转账、发红包百余次,总金额高于5万元,但二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并没体现借贷的合意,也不符合民间借贷的交易习惯和一般法律特征。通过二人的通话内容相印证,“欠条系被胁迫写下”一说法院予以采信,因此双方并无真实的民间借贷关系,诉讼请求被驳回。
案件里的欠条是男方逼迫女方写的,所以不作数,那么一般情况下,恋爱关系里的转账,都不需要偿还吗?其实要分情况看,恋爱期间的金钱往来是否要还,是根据该行为的性质而定,如果是大额借贷,应返还;如果是赠与,一要看财物金额大小,二要看是否以结婚为目的。比如问对象借了20万,并且明确是借的,就必须要还。要是过个节对方送个520、1314红包,这类明显是表达感情的赠与,分手后是不用还的,但对于大额的,以结婚为目的的金钱赠与,比如彩礼、房款,可视为一种附解除条件的赠与,要是婚没结成,应返还。所以情侣间的大额转账如果是借的,就要备注“借款”,或者在对话里明确资金性质,这些以后都能作为凭证,而且作为收款方的话,如果觉得钱是对方赠与的,就要保留好对话中能证明这是赠与性质的对话,这样以防万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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